本报讯(记者 聂国春)为提升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正面案例的示范效应和负面案例的警示作用,金融监管总局10月10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28个,覆盖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领域。其中,既有金融行业落实监管政策,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在提升服务水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良好实践,也有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问题,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在落实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推动纠纷多元化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经验。
根据通报,涉及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问题主要涵盖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非法获取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营销宣传行为不规范、承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超出备案费率收取保费并违规预收保费、转嫁贷款抵押评估费用、未经消费者授权同意擅自办理业务、未严格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等方面。
例如,某商业银行员工通过虚构业务办理需求,查询公民个人征信报告,累计出售个人征信报告900余份,非法获利20余万元;某银行支行为扩大业务规模、冲高业绩指标,通过行内系统以批量方式为某高等专科学校1000余名毕业生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
记者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年3月披露的一则判决文书显示,本溪银行员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多人办理业务的事实,查询公民个人征信报告,出售915份个人征信报告,并以每份30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非法获利23.23万元。而早在2021年12月,《中国消费者报》就对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崇左分行违规给广西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457名毕业生批量开立中国农业银行Ⅱ类、Ⅲ类账户一事发声,认为“该给千余名‘被开卡’学生一个说法”。
监管部门提示,《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禁止从业人员违规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金融机构应当完善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制度和机制,健全完善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工作人员调取信息的范围、权限,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同时,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当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客户授权程序,针对特殊群体单独制定授权方案,确保在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真实意愿的前提下为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监管总局透露,对于违法违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去年以来,监管部门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加大打击力度,指导和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的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业内人士表示,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期间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推动行业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和金融服务质效。同时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了解金融惠民利民政策,提高金融安全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营造和谐健康金融环境。
据悉,金融管理部门未来将继续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力度,指导和推动金融行业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更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