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岂容随意加价

2023年09月21日07:10

来源:经济日报

  近段时间,一些地区因收取高价电费登上热搜。有的房东长期向租户收取每千瓦时1.5元,甚至更高的电费。由于租户所缴电费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正常标准,引发争议。甚至有租户称,“靠电费赚差价,是房东重要的收入来源”。违规电费加价行为,在我国转供电主体中较为普遍,应当引起重视。

  何为转供电?简单说,就是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终端用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交给转供电主体,就是转供电。在一些地区,由于一个产权证、相同用电性质的电表只能安装一个,供电公司暂时无法做到租户“一户一表”。“一楼一表”下,每个租户的分电表由房东自设,电费由房东代缴,这就给电费加价提供了空间。

  转供电主体类型多样复杂,包括但不限于老旧小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写字楼等经营者,其拥有转供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比如,多数商业综合体内的商户并不直接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而是每月由物业公司收取后再统一缴纳给电网企业,在电网公司和终端电力用户之间的“中介”都是转供电主体。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大量转供电现象。改革开放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建设高速发展,但是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滞后性。很多时候,供电企业只能将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到变电站,无法触达每一个电力用户。但经济发展不能等待供电企业建设好基础设施之后再启动,于是出现了政府投资平台、企业自行投资、个人自建配电设施等多种社会配电网投资方式,从而形成了大量转供电主体。

  转供电主体投资,就可以随意对电费加价吗?答案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这意味着,在政府制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外,没有售电资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定价,在电费中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赚取中间差价。

  电力事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降电价”是近年来政府惠企工作的一条主线。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任务要求,主要是从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中挖掘潜力。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再次明确,降低经营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由于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市场经营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商户维权意识淡薄等因素,部分转供电环节存在截留电价、违规加价等行为,致使国家降电价的政策红利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严重影响和妨碍了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作为降电价的“最后一公里”,转供电环节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家降电价政策的实施效果,打通这一梗阻尤为迫切。

  我国从2018年开始对转供电加价开展规范清理,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宣传,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引导转供电主体规范收取电费。同时,电网企业应加大对转供电主体的转改直工作力度,推进具备条件的转供电主体实行“一户一表”,推动转供电主体数量逐步下降。多措并举切实减轻终端用电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电力用户遇到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时,又该如何维权呢?首先要学会判断自己的电费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如果是在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电力用户可以打开网上国网APP,查询转供电费码状态。转供电费码分为红、黄、绿三种颜色,分别对应不同的转供电加价幅度。电价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一眼就看得明明白白。如果查询结果是黄码或红码,用户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需要指出的是,不少转供电主体承担了配电网资产投资和运营管理成本,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付出了资金,转供电主体的合法利益也应该得到重视。应通过科学合理的市场化手段,为转供电主体找到分摊成本的合法出路,让转供电主体有内生动力提高供电效率,优化用户用电成本,而不是简单作为中间商“赚差价”。(王轶辰)

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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