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
近日,成都市民雷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把清洁铲刀,收货后觉得不合适,准备到附近的快递站寄回。没想到快递站工作人员告诉他,清洁铲刀属于特殊商品,无法快递。(据6月7日《成都商报》报道)
为何有些特殊商品商家可以寄给消费者,可消费者想退货时却难以寄递呢?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压缩和液态气体及其容器等都属于禁止寄递物品,寄递此类商品需要提前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商家之所以能够批量寄递,是因为他们已经在当地公安机关备过案。而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基本上不可能为退货而特意去公安机关备案。即便去备案,也可能因为超时而不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要求。
事实上,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只清洁铲刀,包括喷雾、菜刀、电池、氧气罐、打火机、充电宝等,都是物流规定的禁寄商品,消费者购买这类商品后,一旦因为对商品不满意想要使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益,就会发生无法寄递的情况。如此一来,对消费者来说,“七日无理由退换货”就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对此,有商家介绍了投机取巧的方法:“刀具等商品比较特殊,请务必自己打包好,多缠几圈胶带,也可以换个包装,寄递时要说是厨房用品,千万不要说是刀具。如果一家快递公司不行请多试几家。”这样的方法无论是否可行,都明显违反了《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仅费神费力,还存在法律风险,不能提倡。
也有人建议,对于一些特殊的难以寄回去的商品,消费者在签收之前就应该检查,不满意就选择拒收,这样,商品可以按原路返回商家。但问题是:有些商品要打开包装才能进行检查,或者需要试用才知道是否满意,总不能让快递小哥一直等着吧!可见,这样的方法也很难行得通。
无法寄回的商品,销售界面却标明了“七日无理由退换”,是否合理?对于这一情况,有律师表示,销售特殊商品,商家有相应的告知义务,并应当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在售卖商品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全部情况,包括售后问题,因为售后同样是决定消费者是否购买的重大因素。如存在快递退货邮寄困难,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且在显著位置标识清楚售后注意事项,否则就属于隐瞒商品交易重大事项,涉嫌侵权。
诚然,一些特殊物品因为快递管控而存在运输障碍可以理解,毕竟法律有规定,安全很重要。但商家在销售界面标明了“七天无理由退换”,消费者却无法退货,这就涉嫌变相欺诈。因此,商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标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同时,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该商品在退换货时的寄递要求,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如果没有明确提示,商家就应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得以实现。同时,平台和相关部门也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商家明示商品全部信息,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