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召回领域首项基础性国标问世

2017年11月09日10:09

来源: 中国质量报

  跨国企业实施召回时区别对待中国市场、企业召回措施乏力。消费品召回领域的一系列不规范行为,不仅饱受诟病,而且对消费者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10月14日,消费品召回领域的第一 项基础性国家标准 ——GB/T34400-2017《消费品召回 生产者指南》由国家标准委作为重要标准发布,并将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我国企业消费品召回的规范化。

  据参与标准起草的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3秘书处单位)高级工程师王长林介绍,该标准的出台将对生产企业建立科学有序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体系,积极主动承担召回主体责任,提高召回效率,在实现生产企业、消费者、监管部门、技术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等方面发挥较强的指导作用。

  消费品召回完成率“低”在哪

  有一组对比鲜明的数字:汽车产品的召回完成率一般在80%以上,而消费品召回完成率通常不会超过30%。

  造成这一巨大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汽车与消费品在价值上的差距所导致的消费者参与积极性不同,另一方面就取决于生产者所采取的召回管理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据王长林介绍,目前,我国消费品召回工作还处于初期阶段,远不能满足消费者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相当部分生产者不仅不熟悉召回,更不知该如何实施召回。

  “由于我国消费品生产者对于召回的理解还有一定的误区,导致经常发生企业开展消费品召回行动时选择性忽略中国市场的不合理现象。”王长林说,与经过十几年发展,已经日趋成熟的汽车产品召回工作相比,消费品召回还有很多需要“摸爬滚打”的地方。

  据统计,2014年美国实施消费品召回296次,涉及数量4781.56万件;欧盟实施消费品召回2087次。同年,我国实施儿童玩具等消费品召回仅72次。尽管这一数字在去年已经迅速提升为230次,涉及数量617.63万件。但与国外相比,仍相去甚远。

  “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我国急需一项标准为生产者提供一个召回实用指南,便于他们召回缺陷产品,采取纠正措施,降低消费者受到伤害风险。”王长林表示,GB/T34400-2017就是支撑已颁布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为消费品生产者提供普遍适用的召回管理方法,帮助生产者制定召回计划,及时和有效地实施召回,持续改进提高消费品质量,以最小化企业法律和声誉风险,减少消费者面临的消费品安全风险。本报记者 何可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