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是食品还是药?凉茶添加西药以增强效果,是普遍做法?24日,广州一凉茶铺老板因为在凉茶中添加西药而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指控,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8月5日间,被告人王某在广州市越秀区内经营某食品商行时,在其配制的凉茶中添加药物,并将凉茶对外销售。2016年8月5日,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进行检查,查获王某存放在商行内的彩色粉末6瓶、灰白色粉末21瓶以及止咳茶、感冒茶等凉茶。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测:上述彩色粉末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灰白色粉末被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止咳茶被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感冒茶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
2017年2月15日上午,王某在该商行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但辩称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的做法很普遍,其不知道该行为是违法的,也不认为该行为有危害性。添加西药之后没有顾客反映喝了其所售凉茶后有不良反应。
其辩护人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王某添加两种药是药店里可以随便购买的非处方药,这些成分都是国家允许使用而非明令禁止的。”辩护人表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公诉机关认为,马来酸氯苯那敏具有一定的抑制中枢的作用,可出现服药后困倦的不良反应,对乙酰氨基酸为解热镇痛类药物,也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王某在销售凉茶时未告知消费者凉茶内掺有西药成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鉴于王某认罪,缴纳了罚款,在被查处后未在凉茶内继续添加西药,故当庭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李钢、实习生黄桂煊、通讯员潘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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