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79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皇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违法规定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79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皇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绣川路998号的经营场所内提供的菜谱中有“冬虫夏草炖瘦肉汁”、“洋参石斛炖辽参”等两道菜品涉嫌添加了西洋参、石斛、冬虫夏草等中药材。 根据相关规定,西洋参、石斛、冬虫夏草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上海皇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上海皇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68元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 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食疗的传统,讲究通 过饮食调节达到预防、治疗疾病的效果。2002年3月,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包括: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 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 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等80余种。可用于保健 食品的物品包括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 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 石决明等110余种。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包括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 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等60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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