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效仿他人加工病死猪肉1600斤 贩卖后得利2000

2017年03月29日00:00

来源:正义网

  男子见别人加工病死猪肉生产猪肉制品有利可图,便也仿效收集病死猪,而后贩卖获利。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汪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11月,汪某在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安山村的山上秘密设了个病死猪屠宰点,而后专门收集一些病死或因不明原因死亡、被养猪户丢弃且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死猪,有的甚至是发臭、部分已经腐烂的死猪,而后运到其山上的屠宰点进行处理,同时,汪某还雇请工人庄某(已判刑)在该屠宰点帮其加工制作,仅两个多月便加工生产出病死猪产品1600斤,而后贩卖获利2000元。

  2016年1月11日下午,庄某跟车运送病死猪肉制品准备前往广东饶平县贩卖销售时,当车辆行驶至南靖县靖城镇珩坑村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而案发。2016年4月2日,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汪某私设屠宰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病死猪,依法应当认定为触犯刑法,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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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倩